欢迎光临 中国大众音乐协会口琴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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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概况
本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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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会员

一、本专业委员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团体会员、个人会员。
单位会员是从事口琴教学的机构、演出团体、生产经营、销售的企业、以及与之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和团体。
团体会员是非法人资质的口琴团体。
个人会员是从事口琴音乐教学、演奏的口琴爱好者,以及热衷于口琴艺术发展和在口琴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的人士。

 
二、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承认中国大众音乐协会的组织条例;
2.拥护本会的组织条例;
3.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并提出书面申请;
4.按规定缴纳会费;

 

三、会员入会的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本会审查入会资格,符合条件者填写会员登记表;

3.报中国大众音乐协会审批同意或经中国大众音乐协会授权由本会批准;
4.缴纳会费;
5.由中国大众音乐协会颁发证书或经中国大众音乐协会授权本会颁发证书; 


四、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专业委员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专业委员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3.获得本专业委员会服务的优先权,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信息资料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技术交流和培训等活动;
4.对本专业委员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五、会员义务:
1.遵守中国大众音乐协会组织条例和本专业委员会组织条例;
2.维护本专业委员会声誉与合法权益;
3.执行本专业委员会的决议,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支持和积极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4.向本专业委员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团体和个人相关资料及活动报告事项;
5.尊重知识产权,不搞不公平竞争活动和侵权行为,维护全行业整体利益;
6.按规定交纳会费;
7.团体会员重大事项的变动(企业名称更改、厂址变迁及企业法人变更等)应及时向本会报告备案。 


六、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按规定办理退会手续,交回会员证书及本会颁发的其它有关证件,退会后不得再以本会会员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会员超过一年不交纳会费,不参加本专业委员会组织或举办的各项活动经提示后仍不纠正者,即视为自动退会。 


七、会员如有严重违反中国大众音乐协会章程和本组织条例的行为,或进行有损于本专业委员会利益的活动并造成一定影响者,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