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专业委员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二、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三、本专业委员会终止前,须在中国大众音乐协会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四、本专业委员会经中国大众音乐协会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五、本专业委员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中国大众音乐协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