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会经费来源
1.会费;
2.捐赠、资助;
3.受政府或有关部门委托承办工作的收入;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有偿服务的收入;
5.其他合法收入。
二、本专业委员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三、本专业委员会经费
1.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2.为实现本会宗旨和完成本会任务而开展的活动支出;
3.本会所需的办公设施及用品的开支;
4.其它正当开支;
5.出版刊物的有关支出。
6.本专业委员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专委会财务由秘书处制定制度、并负责管理与监督。
7.本专业委员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财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8.本专业委员会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监督。
9.本专业委员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中国大众音乐协会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10.本专业委员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